海口市将高血压等四种慢性病在我院门诊治疗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2016-05-26 11:37:13|次
海口市将高血压等四种慢性病在我院门诊治疗纳入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便民、利民"的要求,确保参保人员就医的可及性、便利性,进一步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缓解综合医院的就医压力。经我院申请,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同意,将高血压(3级)、糖尿病(并发症)、脑中风(偏瘫并肌力3级以下)、帕金森氏病等四种慢性病纳入我院门诊治疗医保报销范围。
2016年5月起患有上述疾病的海口市职工参保人员可以在我院申请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费用报销。
(医保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