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综合科)
住院须知(综合科)
1、患者住院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医护人员指导,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检查、治疗、护理工作。
2、严禁把危险物品(如锐利品、酒类、易燃物等)带入病房,必须保留的物品应由医务人员检查后交家属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可请护士代为保管。
3、贵重物品请您自己妥善保管,丢失医院概不负责。
4、如病情需要陪护,家属必须积极配合,可由家属轮流陪伴,或经科室同意自行找专业陪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5、为保证患者安全,陪护必须时刻陪伴患者,住院期间病员不得擅自离院。擅自外出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6、陪护者应认真听取医护人员指导及护理宣教,不得随便进入护士办公室(护士站),严禁擅自翻阅病历。
7、患者饮食及药物治疗应遵医嘱进行,不得随意给病员服其他药物,有饮食要求的医嘱,应按医嘱进行饮食,不得乱吃食品。
8、请您多关爱、探望病员,并根据季节变化,及时给患者送取衣服物品,多与患者沟通,了解心理动态与需求,协助安慰患者,帮助患者解决困难,使其安心住院,利于康复。
9、请保持病房安静整洁,不要随地吐痰,禁止在病房内吸烟;果壳纸屑要入篓、盆、鞋入架;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婴幼儿不得带入病房。
10、爱护公共财物,损坏物品要按价赔偿;请您节约用水、用电,不得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
11、住院期间按时交纳住院费用,出院结算应做到人走帐清,不留欠款。
12、如您有什么困难,请找医务人员提供帮助,有宝贵意见,请及时向护士长或科室主任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工作。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