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
一、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 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 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的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 其他
1、各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χ-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χ-刀)、心脏及血管照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KCr)、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 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 各省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
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的病种目录:
(一)、雀斑、粉刺、色素沉着、黑斑、平疣、白发多毛症、痞痣、唇裂、先天性斜颈、先天畸形足、平足、O形腿、X形腿、多指、肢体残缺、对眼、斜眼、单眼皮、近视、弱视、眼残缺、重听、黄黑齿、齿缺损、口吃、打鼾、腋臭、肥胖、瘦弱等。
(二)、性功能低下及不育
(三)、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等。
(四)、毒品、麻醉药品成瘾症。
(五)、凡斗殴、违法犯罪、酗酒、自杀残杀支出的医疗费。
(六)、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
(医保办整理供稿)